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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问题改进传统村落保护

    信息发布者:ling853201
    2018-08-17 10:13:27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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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传统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人们的乡愁记忆,保护传统村落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录显示,我国传统村落已达4000余个。不久前,我们对200多个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结果看,近年来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保护细则,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但是,传统村落保护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

      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历史、观念、机制等方面原因,传统村落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保护理念有待提升。保护传统村落理应重视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但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重规划、轻实施,重有形、轻无形,重建筑、轻文化,偏离了传统村落保护的目的。二是保护责任有待划清。在传统村落保护中,管理部门众多,导致权责主体不够明确,监督与评估机制也不健全。三是保护模式有待调整。比如,修缮一幢古建筑往往花费不菲,单靠地方财政拨款可能远远不够。但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目前社会资金还没有适当的进入渠道。一些地方的旅游型保护模式让很多传统村落融入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这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但也出现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古建筑无序开发利用等问题。此外,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导致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坚持“四个保护”原则。一是原生性保护原则。保护当地特色文化,防止同质化。二是整体保护原则。既保护物质文化遗产,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开发利用活动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适应。四是活态保护原则。注重保留原汁原味,重视当地居民在创造、传承文化中的能动作用,重视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应在保护为重、活态传承、平衡利益、改善民生理念指引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重点确立以下几方面规范:一是明确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尊重原住居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二是确定权责主体,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三是规范保护政策制定的程序,确保保护政策科学合理,尤其要重视传统村落的社会民生,保障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权益,形成利益平衡机制。

      完善保护机制。完善评估与监管机制,凡涉及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建设项目或工程,应依法接受评估和认定。建立定期检查报告以及责任考核机制,防止因旅游开发而破坏原有生态、景观、建筑、环境。建立健全各个部门之间信息沟通、联席会商、协同保护等机制,使保护与开发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在稳定财政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适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传统村落保护,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机制。定期组织全国性的传统村落专项普查工作,进行甄别、分类、评级,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数字化追踪与管理,以现代科技手段保护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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