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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台湾警方的一番“壮举”,惊动了海峡两岸的网友。
事情是这样子的。台湾一女大学生,发现自己购买的1瓶酸奶被室友偷喝,遭室友否认后,怒而报警。
按照大陆网友习惯的剧情,警察到达现场之后,无非问几句话,然后苦口婆心的教育一番,说几句“勿以恶小而不为”,“室友之间要团结友爱”之类的话。
不然,还能怎么办呢?才一瓶酸奶而已,折合人民币13元钱,警察开车往返的油钱都比这个多。
(台湾的酸奶 图片来源:网络网络)
没想到台湾警察却格外较真。他们首先应报案女生的要求,派鉴别人员采集空瓶上的指纹。但因酸奶冷藏过,瓶身上有水的痕迹,无法采集到有效指纹样本。
当事人可能平日刑侦剧没少看,她直接要求警方采集空瓶上DNA找出偷喝者的身份。
台湾警方竟然照做了,依法通知其他5名女室友到警局接受采证,并用棉棒采取5名女孩的口腔黏膜细胞建立DNA比对样本,前后制作包含空瓶上共6组DNA样本送检,最终抓到嫌犯。
过程复杂繁琐就不说了,关键造价还不菲,整整花了人民币4000元!且不用报案人花一分钱。
这让大陆不少网友有些“羡慕嫉妒恨”。
虽然,中国各个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但一般均在1000元以上。所以,别说酸奶被偷喝了,丢辆自行车,在国内基本上不算个事儿,没有几个人会想到劳烦警察;至于两三千元的电动车丢了,警察就算立案,基本上无下文。
所以,看到海峡对岸的警察为了一瓶酸奶而大动干戈,不计成本,大陆网友大跌眼镜。
有人赞叹台湾警方的死磕精神;有人羡慕台湾人民不要太幸福。还有人还点出了台湾警方此举的良苦用心:公平正义是无价的,让每一个不守诚信者付出代价——社会风气的纠正,需要这种较真与坚持。
(微博网友评论)
也有理性的网友指出,台湾警察的投入和产出严重不成正比。横看竖看,一瓶酸奶都承担不了这样的重量。但质疑的同时也有所保留:警方破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所以还要看台湾警方执法背后的动机和阶段性目的。
但关于成本效益比,台湾社会的反应,却是一番不同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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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网友普遍的“感动”不同,台湾网友更多是质疑:为了一瓶酸奶花4000元,这不是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吗?凭什么要所有人为一个人的诉求买单?
有台湾学者更是怒斥:这根本是浪费警力资源,浪费鉴证资源。
而台湾民警对此也是一肚子苦水。据台湾东森新闻报道,相关民警对此无奈表示:
“民众为了自己的权益寻求警察的协助,警察一定会按照程序依据规定办理,但投入的人力物力资源往往与民众的损失不成正比。警察心里也总是会有浪费公共资源的不好感受。”
既然警察感觉性价比太低,心理负担沉重,为什么还要继续呢?
在台湾民众心中,相比刚性的执法者形象,警察更多的是“柔性的服务者”,他们不应高高在上,而是要和普通民众平起平坐。
(台湾警察 图片来源:台湾TVBS新闻)
台湾警民关系相对融洽。台湾学者罗世宏曾撰文描述他在台湾派出所的经历:
一次,他和几位内地友人去派出所借用厕所。一进所里,墙上就有“乡亲你好,欢迎来喝茶”的字样。所里的警察请他们喝茶,奉上饮料和水果,和他们热情攀谈。离开时,还将他们一行送到门口,欢迎他们随时过来。
去台湾旅游的大陆朋友,也能感受到台湾警察认真和热情。今年8月份,温州一女生去台湾垦丁旅游,恰好赶上了当地泥石流,与家人中断联系。心急如焚的家人请求台湾民警寻找女儿的下落,手中的线索仅有女生寄住民宿的照片和一笔刷卡付费记录。
要知道,当地民宿有数百家,靠仅有的刷卡记录与照片寻人,无异于大海捞针。台湾两名警员接获任务后,从网站上比对民宿的价位,再根据房型特色,一间间打电话询问可能入住的旅店,三个小时后找到了这位女生。女生的家人非常感激,还给台湾民警寄去了锦旗。
(温州夫妇给台湾民警送锦旗 图片来源:中国台湾网)
在台湾,遵法守纪、文明执法只是最基本的要求,除了讲法律外,他们还得讲礼貌和人情味。这一角色身份的设定,当地法律的相关要求,让他们很难拒绝民众的需求。
别说寻人这样的大事,就算是有人在公交车上丢了一个便当、一把雨伞,报案后,台湾警察也会调阅监视器,出大批人力物力,帮民众把失物找回来。
但对民众要求事无巨细的回应,却让台湾警力和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系统不堪重负。台湾警察对此很无奈:
“虽然不合理,但很难有比例原则遵循,牵扯到民众的权利义务,警方还是要做。”
有台湾学者呼吁道,台湾警方用“大炮打蚊子”,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则,台湾应该比照一些国外城市的做法,设定相当的价值和侵害程度,作为案件处理的标准。超出标准之外,若民众坚持采样检验报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也有台湾网友呼吁,为了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应该要有犯罪者承担侦查过程中的费用,这样才能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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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缺乏“什么需要做,什么不需要做”这类明确的规范,所以台湾警方才会有了“为了一瓶酸奶,花4000元做DNA检测”这样一出“壮举”。
事实上,这也是内地和世界各国警察执法的普遍困境。刑事案件的侦破中,花费的成本远远大于该案件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这是基本的常识。司法执法毕竟不是一门生意,不能怎么划算这么来,它最终的目的是要维护社会秩序,执行法律规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各国都不约而同地要面临这样的矛盾:警察要处理海量的犯罪,经费和人员却捉襟见肘。内地一名警察曾发文吐露一起普通案件背后的执法成本:
简单的一起单案,从发现线索,到明确对象,蹲点、守候、抓捕,办传唤、审讯、搜查、拘留、平台录入、体检、送看守所,3天内补充完证据(这其中还要求受害人配合、求鉴定部门配合,没少装孙子、加班费是没有的),提请逮捕,至少2个通宵是别想睡觉的。
(警察执法 图片来源见水印)
执法成本高昂,但一定时期内,公共资源就这么多。对哪些领域投入得多,对那些违法犯罪优先执法、重点打击,警察势必要有所选择,不可能面面俱到。
比如美剧《生活大爆炸》里,谢尔顿的公寓被盗,家里的电视机、电脑、各种游戏都被偷走,警察盘点了丢失物品的清单后,让他们凭清单去向保险公司索赔。谢尔顿喋喋不休地请求警察抓犯人,警察转头就走,谢尔顿愤愤不平,他的室友勒拉德却很理解:人海茫茫,你要警察去哪找人呢?
(生活大爆炸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
另外,媒体的曝光、当事人持续的反映、领导的重视和政策倾斜,也会影响警察对案件重要性的判断。比如2003年香港艳照门事件中,警方投入巨大力量,火速执法,逮捕销售明星隐私光碟的嫌疑犯。此举遭到部分香港市民的抗议,认为他们对明星区别对待。而香港警察权衡的是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和其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
事实上,警察的选择性执法不可避免。但全凭警方自由裁量,就会导致另一个困局:要么像台湾警方这样“用大炮打蚊子”;要么就会导致警察消极怠工和懒政,或者挑肥拣瘦、过度执法。
所以,这就像台湾学者呼吁的一样,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比例原则:即行政成本和行政效果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一方面,要尽量将执法对人的不利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另一方面,执法在合法、必要的基础上,追求以最少的投入达到最大的效益。
最最重要的是,公权力机关必须将这一比例原则具体化、成文化,明确警察执法的行为和界限,哪些需要优先处理,哪些可以后延,背后司法资源的投入是多少,在不影响案件侦查的前提下,保持对公众的透明和开放,才能将警察的执法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并且能更好地为公众所接受。
参考资料:
《论警察的选择性执法》,作者: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