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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近日下发了一份特急文件,要求支付机构在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
一位支付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一政策早已听说,他所在的支付机构在今年九月底就已经陆续撤销完,这不过是央行发的最后通知,针对有些支付公司可能前期账户上的钱比较多,撤销得比较慢。
这意味着,从去年年初央行要求备付金集中管理开始,逐渐加码对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的监管将正式步入尾声。第三方支付“躺赢”时代彻底终结。
央行此次下发的《关于支付机构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特急文件,规定支付机构能够依托银联、网联清算平台实现收、付款等相关业务的,应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销人民币客户备付金账户。
该《通知》和今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8】114号,下称“114号文”)一脉相承。114号文称,规定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去年底,央行发文指出,2018年1月仍执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将集中交存比例调整到50%左右。
2017年年初,央行已经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采取专款专户集中管理。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央行整治备付金存管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在两个特点:一是非常分散,二是规模增长很快。这两个特点都决定了存在风险隐患。
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央行的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违规问题,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与占用备付金、部分备付金存管银行未履行备付金监督责任或流于形式。同时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很多支付机构的盈利模式中,主要的盈利来源并不是支付服务,而是吸收资金沉淀,通过备付金的利息盈利,走向已经“跑偏”。
根据央行统计,支付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9.52%。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高达22.24%;其次是网络支付机构,占比为11.26%;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备付金利息收入占比1.81%。
如今备付金100%集中交存,意味着备付金利息收入将不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之一。